(2017)渝0101民初89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25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龙宝支公司与蒋巧蒋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龙宝支公司,蒋渊,蒋巧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8954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龙宝支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907977987B。负责人:韩学川,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仟元,重庆佳施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蒋渊,男,198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蒋巧,男,198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龙宝支公司与被告蒋渊、蒋巧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龙宝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龙宝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曾 途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蔡林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