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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雅安市名山区明勇建材经营部与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992号本院于2017年6月6日对雅安市名山区明勇建材经营部与重庆武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1802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川1802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倒数第6行“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奇”补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家兵”。审判员  周亚欧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程 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