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05执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许月娌、陈爱绒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洞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浙0305执167号申请执行人许月娌与被执行人陈爱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温洞商初字第6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许月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4日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17)浙0305执恢90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爱绒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并向本院递交了结案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05执167号案件执行完毕。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