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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白会宾与张争伟、贾向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会宾,张争伟,贾向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707号申请执行人:白会宾,男,汉族,1966年3月23日生,汉族,住伊川县。被执行人:张争伟,男,198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被执行人:贾向丽,女,198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会宾与被执行人张争伟、贾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白会宾以与被执行人张争伟、贾向丽已履行完毕为由,于年月日自愿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张争伟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耀俊审判员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米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