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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9民初3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王琪诉张洪兵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琪,张洪兵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3227号原告:王琪。被告:张洪兵。王琪诉张洪兵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琪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王琪负担。审判员  李森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