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民初3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王琪诉张洪兵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琪,张洪兵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3227号原告:王琪。被告:张洪兵。王琪诉张洪兵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琪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王琪负担。审判员 李森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