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26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廖前珍、陆家珍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26执364号廖前珍、陆家珍:廖前珍根据(2016)桂0126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强制执行一案,经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强制执行,依法将被执行人陆家珍居住的涉案房屋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北二区十排三号强制腾空搬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陆家珍配合执行,整个过程顺利。腾空房屋中没有损坏或者遗失任何家具和物品),搬出的家具和物品全部运至宾州镇广场北二路37号第四层的房屋(该层房屋系申请执行人廖前珍自愿出资租赁给被执行人陆家珍及其家人居住,租期1年,至2018年7月30日)交给被执行人陆家珍接收。同时将宾州镇商贸城北二区十排三号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廖前珍。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