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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12执8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黄立学与长沙市望城区百花园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立学,长沙市望城区百花园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12执8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立学,男,1977年4月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宣恩县。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百花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365号。法定代表人郭威,该公司经理。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6)湘0112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立学与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百花园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长沙市望城区百花园艺有限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浩滨审 判 员  贺 靖代理审判员  陈 俊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魏 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