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执复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执复58号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祺,男,1976年4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4幢。负责人徐建华,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省辛庄镇。法定代表人:陆海宇。被执行人:苏州市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南摆宴街鸿利达大厦。法定代表人:陆海宇。被执行人: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辛庄镇合泰村。法定代表人:陆海宇。被执行人: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888号。负责人:陆海宇。被执行人:陆海宇,男,1954年7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被执行人:周秋琦,女,1954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被执行人:陆频,女,1979年2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被执行人:吉彬,男,1976年8月1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被执行人:常熟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金沙江路18号。法定代表人:陆浩。被执行人:东南仓储(常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出口加工区B区。法定代表人:樊艳。被执行人:常熟万基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出口加工区B区。法定代表人:陆海宇。复议申请人陈祺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执异2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执行法院在执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陆海宇、周秋琦、陆频、吉彬、常熟大酒店有限公司、东南仓储(常熟)有限公司、常熟万基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2016)苏0591执18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州市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苏州市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幢2202室、2203室房地产交付评估、拍卖,并以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执行法院查明,竞买人徐朝昌于2016年10月13日参与了执行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房地产进行的第三次公开拍卖,以人民币3018000元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但其未按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余款,并向执行法院明确表示无法付清全部价款,请求法院重新拍卖。执行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2016)苏0591执1868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苏州市星海国际商务广场1幢2202、2203室房地产重新进行第三次拍卖。利害关系人陈祺于2016年12月14日以2988000元的成交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得该房地产。执行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五项情形,利害关系人陈祺所述理由不符合该条所列情形,故执行法院不予支持。复议申请人陈祺向本院申请复议称,请求撤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执异26号执行裁定,返还全部保证金,核实并提供拍卖公告相关房屋物业费情况及租赁协议。事实和理由:1.拍卖公告未标明“重新拍卖”,错误重复表达为“第三次拍卖”致重大误解;2.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示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属严重违反拍卖程序,损害竞买人利益的情形;3.该房屋存在重大物业费欠款情况,法院未予以明示或充分提醒;4.因网络或硬件系统故障等原因,系统显示成交,但并非本人真实意思,出价非本人确认。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称,执行法院在处置资产的过程中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资产处置拍卖,其处置的结果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被执行人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陆海宇、周秋琦、陆频、吉彬、常熟大酒店有限公司、东南仓储(常熟)有限公司、常熟万基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复议审查期间未提交书面意见。执行复议审查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执行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查明,执行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对于拍卖财产的租赁情况、现状等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要求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执行法院可以提供预约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执行法院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认为,执行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的拍卖公告已经对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进行了说明和披露。同时,拍卖财产相关的前期所有拍卖过程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展示,供竞买人查阅,故“重新拍卖”或“第三次拍卖”的表述不影响竞买人根据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竞拍,不属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形。执行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的公告亦明确告知本次拍卖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详细信息可以在拍卖平台上查看,不存在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损害竞买人利益的情形。至于拍卖财产物业费欠款的情况,因在拍卖公告中明确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可以通过现场看样、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针对性的了解,再视情况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复议申请人在到现场看样之后仍然报名参与竞价,理应承担相应后果。再者,复议申请人主张本次成交系因网络或硬件系统故障等原因显示成交,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其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实竞价过程中存在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数据错误等原因致使拍卖结果错误,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复议申请人复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复议申请人陈祺的复议申请,维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17)苏0591执异26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水天庆审判员 谢 坚审判员 高小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姜 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