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与被执行人雷同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642号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号。法定代表人唐红兵,该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银晓锋,该医院医务科科长。被执行人:雷同成,男,194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委托代理人:雷喆欧,男,住湖南省双清区。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与被执行人雷同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贺宏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仁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