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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2执13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杨绪刚、董锋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绪刚,董锋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1328号申请执行人:杨绪刚,男,1964年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董锋香,男,1964年出生,汉族,住单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绪刚与被执行人董锋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绪刚与被执行人董锋香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6)鲁1722民初30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朝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贾泽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