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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申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李诗云、广州市新缘之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李诗云,广州市新缘之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申25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李诗云,女,198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衡阳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广州市新缘之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2018房。法定代表人:李玉新。再审申请人李诗云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新缘之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104民初6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诗云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审判员完全采纳被申请人的意见,没有采纳再审申请人的录音、合同、登记表等相关证据,混淆事实,且再审申请人从头至尾都没有违反合同,所以再审申请人对一审判决坚决不服。根据双方于2016年11月22日签订的《阳光婚恋咨询服务合同》中的规定1.第1页“一、服务项目中的第五项中的第(1)项中规定给甲方提供令其合适的会员咨询资料”,再审申请人在《个人登记资料表》择偶条件那一项中有明确要求学历必须是“专科,薪资为10001一20000元”;2.第2页中“五、甲方权利和义务中的第l项中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登录表》”,再审申请人和付双于先生均是广州市新缘之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会员,并且也安排了双方见而,再审申请人和付双于先生也如实填写了该公司的《个人信息登记资料》,但是付双于先生在婚恋登记表学历这一项中显示“高中”,在收入情况这‘栏选项中却显示“3000-5000元”。3.第2页中“六、乙方权利和义务中的第3项”中规定如乙方不按本协议进行服务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退款。综上所述1、2、3点,再审申请人要求专科以上学历,要求10001—20000元薪资,你却提供给再审申请人的会员是只有高中学历,且薪资只有3000—5000,安排再审申请人和付双于先生见面,互换联系方式,后来在和付先生的聊天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了解到,付双于先生学历并没有专科以上学历,且月薪并没有过万,被申请人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的行为,严重误导再审申请人,严重欺诈再审申请人,即再审申请人要求全额退款。4.第2页中“六、乙方权利和义务中的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按本本协议进行服务或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服务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退款。被申请人在给再审申请人介绍付双于先生的同时被申请人中的小艾老师(被申请人)强调过,再审申请人是离过婚的,要和对方说清楚,小艾老师当时答应的非常爽快,人家不会介意离过婚的。后来和第二位男士见面,自我介绍时,说自己是离过婚的,问其介意吗?向先生马上回答说非常介意再审申请人离婚的事实,并且马上离开现场,让再审申请人非常尴尬和委屈。明明该会员很介意再审申请人离婚的事实,但是该公司小艾老师却说对方不会介意,提供虚假信息及虚假服务欺骗再审申请人,让再审申请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伤害,存在严重欺诈行为,即要求全额退款。5.第2页“六、乙方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三项”的规定。小艾老师说一直介绍一位先生与其见面,但迟迟未安排,故建议说自己与那位先生微信联系,但该方式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该段对话有录音为证。6.第2页中“六、乙方权利与义务中的第4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亦未履行该约定。二、对于合同法第93条、97条、第90条规定,一审法院依据以上条文作出判决,但一审法院并没有查明事实,且并未有相关任何说理。完全无视双方合同约定,导致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申请人一直要求上诉,申请人是在上诉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才拿到判决书的,但是一审法院故意不告知我在最后一天可以延迟上诉,当我提交上诉状时告知我不可上诉了。因此一审严重违反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李诗云与被申请人广州市新缘之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2017)粤0104民初674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作了详尽的分析论证,理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李诗云在一审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其申请再审亦无提交任何新的证据,故李诗云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诗云再审申请。审判长  肖逸思审判员  曾文莉审判员  陈弋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李 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