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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4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苏冲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4民初946号我院作出的(2017)鲁1424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因笔误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将判决书第三页倒数第二段“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原告苏冲负担9740元、被告张有财负担560元”更改为“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原告苏冲负担560元、被告张有财负担9740元”。审判员 王 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姜雅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