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4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苏冲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4民初946号我院作出的(2017)鲁1424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因笔误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将判决书第三页倒数第二段“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原告苏冲负担9740元、被告张有财负担560元”更改为“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原告苏冲负担560元、被告张有财负担9740元”。审判员 王 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姜雅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