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21民初23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邵伟与陈新年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伟,陈新年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321民初2340号原告:邵伟,女,199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被告:陈新年,男,出生时间不祥,汉族,永昌县人。原告邵伟与被告陈新年彩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邵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新年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邵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陈新年支付彩票款1260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陈新年在邵伟经营的永昌县南关金元家属楼一楼中国福��彩票店赊买彩票,累计欠款14600元,遂向邵伟出具欠据1份,后经邵伟催要,陈新年支付1800元,尚欠12600元未付至今。陈新年未答辩。邵伟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交欠据1份,录音光盘1张。证明陈新年欠邵伟彩票费14600元,邵伟向陈新年索要彩票费时,陈新年认可实际拖欠邵伟彩票费12600元,本院予以采信。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陈新年在邵伟经营的永昌县南关金元家属楼一楼中国福利彩票店赊买彩票,累计欠款14600元,后经邵伟催要,陈新年支付1800元,尚欠12600元至今未付。本院认为,陈新年在邵伟经营的中国福利彩票店购买彩票,双方构成合同关系,购买彩票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依法应予保护。陈新年在邵伟经营的彩票店购买彩票后,未及时向邵伟支付彩票费,已构成违约。现邵伟依据陈新年���其出具的欠据及电话录音要求陈新年给付彩票费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陈新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邵伟彩票费12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新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延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吴海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