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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2执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马世贵与李德鹏、石占伟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22执174号申请执行人马世贵,男,汉族,1981年5月2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李德鹏,男,汉族,1983年11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石喜安,(曾用名石占伟),男,汉族,1979年10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申请执行人马世贵与被执行人李德鹏、石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102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德鹏、石占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马世贵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李德鹏归还申请执行人马世贵借款本金30000元,被执行人石占伟负连带还款责任。本院依法受理后,由执行庭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本院认为,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102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马世贵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102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