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2执保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郑刚、王占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刚,王占洋,刘晨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2执保268号申请执行人:郑刚被执行人:王占洋、刘晨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刚与被执行人王占洋、刘晨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保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查封了刘晨晨名下福克斯牌小汽车一辆,以保全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22民初4064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吴华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