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2民初8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张亚南、蒋文哲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南,蒋文哲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22民初859号申请人:张亚南,男,198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东区。被申请人:蒋文哲,男,198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武邑县。原告张亚南与被告蒋文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亚南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蒋文哲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张亚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蒋文哲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案件申请费370元,由申请人张亚南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付俊领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文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