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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2民初8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张亚南、蒋文哲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南,蒋文哲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22民初859号申请人:张亚南,男,198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东区。被申请人:蒋文哲,男,198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武邑县。原告张亚南与被告蒋文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亚南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蒋文哲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张亚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蒋文哲银行存款35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辆。案件申请费370元,由申请人张亚南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付俊领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文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