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03执2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尹业强、罗国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业强,罗国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03执2809号申请执行人:尹业强,男,196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被申请执行人:罗国良,男,汉族,生于1970年2月1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院受理申请人尹业强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3)涪民初字第575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国良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罗国良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付雅婷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锦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