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忠红、姚元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忠红,姚元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461号申请人杨忠红,男,生于1978年11月9日,苗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被执行人姚元锐,男,生于1971年10月9日,苗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申请人杨忠红申请强制执行姚元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2016)鄂2802民初1288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依法于当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了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找寻被执行人无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2802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王广郊审判员 李秀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张 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