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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民初15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薛得全与刘雪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得全,刘雪贵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02民初1568号原告薛得全,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告刘雪贵,男,汉族,住驻马店驿城区。原告薛得全诉被告刘雪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刘雪贵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得全撤回对被告刘雪贵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薛得全负担。审 判 长  王 磊人民陪审员  高丰立人民陪审员  胡留记书 记 员  何 铮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