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刑初4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尹三柱422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91刑初422号被告人尹三柱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了(2017)苏0591刑初422号刑事判决。现因被告人尹三柱于2017年8月10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为明确刑期起止日期,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第23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后;现补充:“,即自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19日止”审判员 童 康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顾云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