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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执恢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9

案件名称

乔某某与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某某,崔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26执恢61号申请执行人乔某某,男,1974年4月1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崔某某,男,1967年9月9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乔某某申请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乔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6民初297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景素贞审判员  聂士辉审判员  杨建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肖卫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