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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3执5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学君与被执行人孙伟平、徐涛民间借贷纠纷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学君,孙伟平,徐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3执586-2号申请执行人:孙学君,男,195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孙伟平,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徐涛,男,198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学君与被执行人孙伟平、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孙伟平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孙伟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88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龚福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