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1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杨飞飞与王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飞飞,王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1395号原告:杨飞飞,男,1987年7月23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睢县。被告:王宁,女,1978年3月4日出生,回族,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国际。原告杨飞飞诉被告王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1395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安生二○一七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常东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