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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1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杨飞飞与王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飞飞,王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1395号原告:杨飞飞,男,1987年7月23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睢县。被告:王宁,女,1978年3月4日出生,回族,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国际。原告杨飞飞诉被告王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1395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安生二○一七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常东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