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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9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瑞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李瑞志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936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法定代表人:黄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岳炫琳,住广西藤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瑞志,住广东省雷州市。上诉人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瑞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5民初64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州振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年 亚审判员 叶嘉璘审判员 张蕾蕾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 琳沈豪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