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00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执行邵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邵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98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邵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邵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2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双方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建民初字第009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蒋玉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刘 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