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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00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执行邵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邵某某,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98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邵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邵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1月2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双方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建民初字第009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员  蒋玉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刘 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