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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7民初7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孙明会与林世文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明会,林世文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渝0117民初7901号原告:孙明会,女,汉族,1962年9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先华,原告儿子,汉族,1990年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林世文,男,汉族,1951年6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原告孙明会与被告林世文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9日立案受理后,原由审判员蔡鹏飞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后转由审判员蔡鹏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兴军、人民陪审员王琼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明会及其诉讼代理人王先华、被告林世文到庭被告林世文辩称:被告并没有打原告,原被告之前就有矛盾,这次是原告故意讹被告。2016年8月23日被告赶场回家后就开始晒谷子,原告把草晒在了被告家的谷子上,后被告老婆与原告发生了一点纠纷,被告并没有动原告,但原告就倒在了地上并报了警。对原告请求的费用均不认可。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明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共计1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23日10时左右,原告在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卧龙村11组107号家里地坝晒谷子时,因与被告争地坝晒谷子发生纠纷,为此被告殴打原告致伤,原告受伤后住进了合川区宏仁医院,共产生医疗费四千多元。出院后经派出所多次调解,被告一直不愿意赔偿此款项。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诉请如前。被告林世文辩称:被告并没有打原告,原被告之前就有矛盾,这次是原告故意讹被告。2016年8月23日被告赶场回家后就开始晒谷子,原告把草晒在了被告家的谷子上,后被告老婆与原告发生了一点纠纷,被告并没有动原告,但原告就倒在了地上并报了警。对原告请求的费用均不认可。本院结合原、被告陈述、合川区公安局大石派出所询问笔录及证人朱某的证言确认以下事实:原告孙明会和被告林世文系邻居关系,2016年8月23日上午10时许,原告孙明会在合川区大石街道卧龙村11组地坝和林世文发生纠纷后受伤,当天下午被告前往重庆宏仁医院治疗,主要诊断为:×,在医院住院治疗5天后出院,产生医疗费4434.9元。出院医嘱:×。后双方为此纠纷多次经合川区大石街道派出所调解未果。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只要求被告赔偿在医院产生的医疗费4434.9元。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孙明会和被告林世文发生纠纷,被告林世文虽陈述其没有动手打原告,但其在派出所的笔录提到当时有朱某在纠纷现场外面,经朱某出庭作证证实当时看到原、被告同时拖拽“塘耙”的情况,结合原告多处软组织受伤的伤情,现有证据已达到了原告孙明会和被告林世文发生纠纷致原告孙明会受伤的高度盖然性。但因双方对本次纠纷的起因及过程各执一词,且无其他证据证实纠纷的起因及过程,本院确定被告林世文对孙明会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2217.45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林世文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原告孙明会的医疗费2217.45元。二、驳回原告孙明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孙明会负担200元,由被告林世文负担200元。(款限10日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蔡鹏飞审 判 员  张兴军人民陪审员  王 琼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柳云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