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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1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1272号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你公司与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鄂0302民初49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有行鲨鱼(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一七年七月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七年七月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79375元及利息。(2)执行费1091元。开户银行: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十堰市农行源园支行。账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