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6执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呼长海申请吴洪涛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呼长海,吴洪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658号申请人呼长海被执行人吴洪涛申请人呼长海与被执行人吴洪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7)内0526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7)内0526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立彬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 圆 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