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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3民初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原告田雨楠诉被告徐生卫、徐生财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雨楠,徐生卫,徐生财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023民初786号原告:田雨楠,男,197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教育路2号,华池县环保局干部。身份证号6228231971********。被告:徐生卫,男,197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刘沟行政村刘沟自然村**号,农民。现住华池县县中队巷内。身份证号:62228231971********。被告:徐生财,男,1973年3月1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刘沟行政村刘沟自然村**号,农民。现住华池县县中队巷内。身份证号:6228231973********。原告田雨楠诉被告徐生卫、徐生财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田雨楠经合法传唤,2017年8月9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田雨楠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退付原告田雨楠50元,由原告田雨楠承担50元。审判员  文永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佼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