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执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疗某罚金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疗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898号被执行人:疗��,男。本院在执行疗某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疗某在执行期间已将罚金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廉林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永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