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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执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疗某罚金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疗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1执898号被执行人:疗��,男。本院在执行疗某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疗某在执行期间已将罚金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中罚金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廉林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永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