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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执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罗泽来与宋世光、陈爱玲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泽来,宋世光,陈爱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596号申请执行人:罗泽来,男,1959年6月8日生,住赤壁市河北大道花果山巷。被执行人:宋世光,男,1956年1月21日生,住赤壁市陆水湖湖滨路。被执行人:陈爱玲,女,1958年2月5日生,住址同上,系被执行人宋世光之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泽来与被执行人宋世光、陈爱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有财产不能成就,故该案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彺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马云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赵 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