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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执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与辽宁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新天地实业(大连)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2执708号申请执行人: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负责人:邹锦标,系该分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辽宁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2号2单元1层1号(越)。法定代表人:王丽娜,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中房新天地实业(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星海广场E区64号1-4层公建。法定代表人:关庆海,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新天地实业(大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07)大仲字第39号裁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2015)大执恢字第00437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向,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