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5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刘树俊;裴汝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508号申请执行人:刘树俊,女,197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裴汝信,男,195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受理申请人刘树俊与被申请人裴汝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津01**民初2006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 庞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