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2执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来安县法艾英粉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祥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来安县法艾英粉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祥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2执276号申请执行人:来安县法艾英粉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荣华路30号。法定代表人:丁卫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凤,该公司工作人员。被执行人:瑞安市祥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梓塍街道上山根村。法定代表人:彭其良,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来安县法艾英粉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祥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1122执27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玉碧审判员 刘 震审判员 孙 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房云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