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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6民初1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王玲红与孙陆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玲红,孙陆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6民初1534号原告:王玲红,女,196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告:孙陆万,男,1971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玲红与被告孙陆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玲红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并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玲红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玲红撤回诉前调解。审判员  张世际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徐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