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6民初1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王玲红与孙陆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玲红,孙陆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6民初1534号原告:王玲红,女,196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告:孙陆万,男,1971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玲红与被告孙陆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玲红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并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调解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玲红撤回诉前调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玲红撤回诉前调解。审判员 张世际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徐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