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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5执保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张玉玲申请诉讼保全穆小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玲,穆小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5执保57号申请人:张玉玲,女,汉族,退休工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申请人:穆小平,男,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玉玲申请诉讼保全被申请人穆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申请人张玉玲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查封被申请人穆小平的担保人穆瑶在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款7217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内0725民初7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 振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文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满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