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2执司惩108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陈杨民间借贷纠纷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0782执司惩1089-2号被罚款人:陈杨,男,1988年11月3日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崇祥与被执行人陈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陈杨罚款20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