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民初3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赵慎涛与梁善青、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把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慎涛,梁善青,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把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3352号原告:赵慎涛,居民。被告:梁善青,居民。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把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18号。负责人:董健,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琼,山东琅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慎涛与被告梁善青、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赵慎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59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320元)由原告赵慎涛负担。审判员 李兰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进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