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91执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平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平,张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91执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玲玲,董事长。被执行人杨平。被执行人张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德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平、张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杨平、张娜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和车辆。本院通过传统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处,但房产有查封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其它财产线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将被��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开商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春亮人民陪审员 于树明人民陪审员 莫若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檀国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