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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2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2-13

案件名称

俞彩东与张伟彬、铜鼓县和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彩东,张伟彬,铜鼓县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城区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2219号原告:俞彩东,男,1972年X月X日出生,汉族,广西容县。被告:张伟彬,男,年籍不详,住广东省恩平市。被告:铜鼓县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法定代表人:金卫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城区支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负责人:黄亮。原告俞彩东诉被告张伟彬、铜鼓县和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  赖中文审判员  黄婷婷审判员  黄惠英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蔡 弘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