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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81民初28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杜伟与李双全、王丽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伟,李双全,王丽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81民初2819号原告:杜伟,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沛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临生,山东临清泰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双全,男,196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清市。被告:王丽,女,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清市,系被告李双全儿媳。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伟与被告李双全、王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4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雪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姬 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