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81民初28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杜伟与李双全、王丽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伟,李双全,王丽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81民初2819号原告:杜伟,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沛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临生,山东临清泰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双全,男,196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清市。被告:王丽,女,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清市,系被告李双全儿媳。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伟与被告李双全、王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4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雪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姬 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