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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22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唐春艳与南通叠石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余平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春艳,南通叠石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余平,袁祖平,陈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684执2271号申请执行人:唐春艳,女,1978年3月12日生,汉族,住海门市。被执行人:南通叠石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大千商贸城10幢397号。法定代表人:余平,总经理。被执行人:余平,男,1953年7月27日生,汉族,住海门市。被执行人:袁祖平,男,1962年9月3日生,汉族,住海门市。被执行人:陈冲,男,1962年8月9日生,汉族,住海门市。申请执行人唐春艳与被执行人南通叠石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袁祖平、陈冲(以下简称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6)苏0684民初70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三被执行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诉讼费人民币2950元由三被执行人负担。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执行。三被执行人应负担执行费人民币1043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三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止高消费令,均无结果。本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三被执行人名下并无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查找三被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袁祖平、陈冲涉及的以他们为债务人的其他执行案件众多,早已不知去向。被执行人南通叠石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工作地点已无人值守。本院将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三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但申请执行未能提供,为此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以上事实,由相关单位的回执行、本院的谈话笔录为证。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三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被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审判长 陈 伟审判员 沈 波审判员 董景松二○二○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 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止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第九条第一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查核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