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民终59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石松奇、徐华红等与赵桂兰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终5989号本院二○一七年八月四日对上诉人石松奇、徐华红、蒋德萍、石松桃与被上诉人赵桂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2017)苏01民终598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石松奇、徐华红、石松桃、蒋德萍负担。”补正为“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石松奇、徐华红、石松桃、蒋德萍负担。”审判长 邓 玲审判员 周家明审判员 宛洪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查菲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