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81民初8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8501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周庄百信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江阴市周庄百信超市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8501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562876XM,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36号。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超,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阴市周庄百信超市,注册号320281600875114,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至公东路**号。经营者:缪志超,男,1976年5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惠芳,江阴市周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周庄百信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徐芝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卞菱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