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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3民初26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开鲁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海军、孙玉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3民初2662号原告开鲁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泽民,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志丽,系开鲁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部经理。被告王海军,男,198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开鲁县。委托代理人刘云俊,男,51岁,汉族,农民,现住开鲁县,系王海军姨夫。被告孙玉珠,女,1992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开鲁县。被告张殿杰,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开鲁县。被告张慧,女,196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开鲁县。被告王树彬,男,196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开鲁县。被告芦艳杰,女,1966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开鲁县。原告开鲁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殿杰、王树彬、孙玉珠、张慧、王海军、芦艳杰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尹巨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郑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