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782执12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唐文道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文道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782执12260号被执行人唐文道,男,1972年11月14日出生,住湖北省潜江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唐文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处、房管处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光潮执行员 吴晓辉执行员 陈杭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金勇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