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1民初354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刘玉堂与吕才修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玉堂,吕才修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1民初3544号之一原告:刘玉堂,男,194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沂南县。委托代理人:孟庆刚,沂南县依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吕才修,男,197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沂南县。原告刘玉堂诉被告吕才修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吕才修银行存款10000元予以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吕才修的银行存款10000元。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杜新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冯永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