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3102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赖泽亮申请执行杨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泽亮,杨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3102执134号申请执行人赖泽亮。被申请执行人杨玲。本院受理赖泽亮申请执行杨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赖泽亮于2017年5月4日依据已生效的(2016)云3102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3633元,本院当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玲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经依法对被执行人杨玲进行相关财产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7年5月24日,本院将被执行人杨玲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现该案暂无执行条件,且申请人也同意终结本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瑞丽市人民法院(2017)云3102执13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黄云海审判员 王正东审判员 董诗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吴建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