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谷春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902号申请执行人:谷春艳,女,197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樊宏君,男,197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负责人:田怡,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谷春艳与被执行人樊宏君、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莫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