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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谷春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902号申请执行人:谷春艳,女,197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樊宏君,男,197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负责人:田怡,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谷春艳与被执行人樊宏君、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莫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