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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鲁1525民初15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邹宝刚、赵明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宝刚,赵明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鲁1525民初1596号之一申请人:邹宝刚,男,196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冠县。被申请人:赵明俊,男,196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冠县。本院作出(2013)鲁1525民初159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将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2017年8月10日申请人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冠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13)鲁1525民初1596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房产的查封。审判长  张文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赵海峰 微信公众号“”